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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执业,为我市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

二、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一)依法依规承揽业务。咨询企业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承揽业务应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保证从业人员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企业执业。咨询企业应为其专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确保执业人员与社保关系一致,严禁“挂证”行为。

(三)确保成果文件质量。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企业对成果文件质量负主体责任。成果文件应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格式规范。

(四)合理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参照行业服务收费标准,鼓励优质优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和质量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突出检查重点。检查重点包括:企业资质条件保持情况;市场承揽行为合规性;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执业人员资格及执业行为;收费行为规范性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和发布机制。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政策扶持等挂钩。

四、 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咨询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运用BIM、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二)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调解行业纠纷,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三)优化营商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及时发布行业政策信息,为咨询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转包挂靠、出具虚假成果文件、签署虚假文件、低价恶性竞争、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承揽业务、撤销资质证书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

六、 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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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1 1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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